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科大党发〔2016〕35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6、2017年度“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聘任人选中期考核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2016年度和2017年度遴选聘任的“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人选;
2.2016年度和2017年度引进聘任的“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人选。
二、考核标准
1. 2016、2017年度遴选聘任的“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人选,按照《湖南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科大党发〔2016〕35号)(见附件1)规定的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湘江学者”特聘教授)、学术带头人和青年创新人才(“奋进学者”)岗位遴选条件标准,进行分类考核。其中:
2016年人选考核业绩时间段为2014.2.1-2019.1.31,
2017年人选考核业绩时间段为2015.2.1-2020.1.31。
2. 2016年度和2017年度引进聘任的“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人选的考核标准: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考核。考核业绩时间段为来校报到之日起3年。
三、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总结:考核对象填写《湖南科技大学2016、2017年度高层次人才中期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湖南科技大学2016、2017年度聘任“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人选中期考核业绩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和相关业绩证明附件材料。于2020年10月31日前交学院办公室。
2.材料审核:各单位汇总考核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于11月2日至11月4日到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人事处等职能部门对考核材料进行复核。
3.单位考核:11月5日-11月7日,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对考核对象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给出初步考核结论。
4.学校考核:学校“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评审考核委员会召开考核会,对考核材料进行评议,提出考核结论建议。时间为:11月10日-11月15日,
5.学校审定: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中期考核结果。
四、考核工作要求
1.各教学科研单位及时通知相关教师参加考核,组织指导考核对象如实填写考核材料。未按时参加考核的,按照考核“不合格”处理。
2.各教学科研单位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考核材料真实性要严格把关,不准弄虚作假。对于违反组织原则和工作纪律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各单位以学院为单位对考核对象材料进行汇总,根据职能部门的复核情况认真核实《湖南科技大学2016、2017年度聘任“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人选中期考核业绩情况一览表》,确保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和一致性。
五、提交材料及要求
1.《湖南科技大学2016、2017年度高层次人才中期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与附件材料装订成册)(见附件2),附件材料请按目录依序装订成册一份。
2.《湖南科技大学2016、2017年度聘任“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人选中期考核业绩情况一览表》电子档和纸质档一份(见附件3)。
3.以上考核材料请于11月7日前提交至人事处师资科(立德楼423室)。
联系电话:58290213电子邮箱:szk@hnust.edu.cn。
湖南科技大学人事处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1.《湖南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科大党发〔2016〕35号)
2.湖南科技大学2016、2017年度高层次人才中期考核登记表
3.湖南科技大学2016、2017年度聘任“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人选中期考核业绩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