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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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教职工困难补助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解决我校部分在职教职工的生活困难,体现校党委对他们的关怀,形成人文关怀的和谐校园,现就教职工困难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困难补助的基本条件

    (一)在职教职工及读书的孤儿。

    (二)爱岗敬业,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三)本年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四)本年度家庭成员无赌博行为。

    二、申请学校特困补助的条件

    (一)教职工患绝症,长期住院治疗,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二)教职工患绝症,2008年去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教职工未成年在校读书的孤儿,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申请校工会困难补助的条件

    (一)教职工患重病,住院治疗,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教职工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绝症,长期住院治疗,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教职工的父母患绝症,长期住院治疗,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四)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

     四、困难补助金额的分配

    (一)特困补助经费由校行政拨出。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校工会组织评定,报校行政审批。

    (二)一般困难补助,以分工会为单位,按教职工人平15元的标准,将困难补助经费划拨到各分工会帐上,作为专项困难补助经费。结余部分可作为专项经费保留在分工会帐上,超支部分在分工会福利费中补足。

    (三)一般困难补助标准控制在800元/人以内。

    五、困难补助的办法

    (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困难补助申请表。

    (二)申请学校特困补助的请于12月20日前报校工会。

    (三)申请一般困难补助,各分工会要认真做好评定工作,要求12月25日前报校工会。

    (四)初步评定结果在单位进行公示后,报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审批,由校工会核发。

 

    附件:湖南科技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