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解决我校部分在职教职工的生活困难,体现校党委对他们的关怀,形成人文关怀的和谐校园,现就教职工困难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困难补助的基本条件
(一)在职教职工及读书的孤儿。
(二)爱岗敬业,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三)本年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四)本年度家庭成员无赌博行为。
二、申请学校特困补助的条件
(一)教职工患绝症,长期住院治疗,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二)教职工患绝症,2008年去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教职工未成年在校读书的孤儿,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申请校工会困难补助的条件
(一)教职工患重病,住院治疗,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教职工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绝症,长期住院治疗,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教职工的父母患绝症,长期住院治疗,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四)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
四、困难补助金额的分配
(一)特困补助经费由校行政拨出。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校工会组织评定,报校行政审批。
(二)一般困难补助,以分工会为单位,按教职工人平15元的标准,将困难补助经费划拨到各分工会帐上,作为专项困难补助经费。结余部分可作为专项经费保留在分工会帐上,超支部分在分工会福利费中补足。
(三)一般困难补助标准控制在800元/人以内。
五、困难补助的办法
(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困难补助申请表。
(二)申请学校特困补助的请于12月20日前报校工会。
(三)申请一般困难补助,各分工会要认真做好评定工作,要求12月25日前报校工会。
(四)初步评定结果在单位进行公示后,报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审批,由校工会核发。
附件:湖南科技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