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在创建和谐校园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和谐单位竞赛考核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评选“和谐单位”先进集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一)按照《湖南科技大学和谐单位竞赛考核评分办法》(校工会[2008]11号)执行。
(二)在独立建制的分工会中评选创建“和谐单位”竞赛活动先进集体10个;在联合建制的分工会中评选创建“和谐单位”竞赛活动先进处室10个。
(三)本年度维稳综治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被学校否决的单位,不得参与先进工会评选。
(四)据自愿申报的原则,由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上报先进事迹书面申报材料。
(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核,提出和谐单位建议名单,报工会主席办公会审定。
二、具体要求
(一)认真搞好工作总结,写出先进事迹书面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内容简明扼要,实事求是,突出主要事迹(字数在2000字以内,字体为4号宋体,用A4纸打印)。
(三)申报材料请于12月30日前报校工会办公室,逾期作弃权处理。
三、奖励办法
凡评为和谐单位的授予荣誉奖牌并给予一定奖励。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