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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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会员和工会工作积极支持者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将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会员和工会工作积极支持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工会工作者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2、热爱工会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成绩显著。

    3、具有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的思想,奉献精神较强,深受教职工好评。

    4、工作勤奋,作风民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协作精神强。

    5、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努力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6、重视调查研究,积极向领导和上级工会献计献策。

    (二)优秀工会会员

    1、热爱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起模范带头作用。

    2、主动承担工作任务,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受到广大教职工的一致好评。

    3、有较强的组织和活动能力,带头参与工会的各项活动。

    4、办事公道,团结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工会工作积极支持者

    1、积极支持工会依照有关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关心支持工会工作,为工会工作排忧解难。

    3、积极参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起表率作用。

    4、团结同志,勤政廉洁,关心教职工生活。

    二、评选范围与名额

    1、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推荐范围为:校工会委员、校工会经审委员、各分工会委员和工会专职干部;推荐名额原则上控制在委员总人数的20%。

    2、优秀工会会员以分工会为单位组织推荐,推荐名额原则上控制在会员总人数的8%。

    3、工会工作积极支持者评选推荐范围为:全校各级党政领导,推荐名额原则上控制在各分工会中层干部总人数的20%。

    4、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会员、工会工作积极支持者推荐名额按各分工会总人数的10%进行推荐,推荐指标可打通使用(具体名额见附表)。

    三、评选方法

    1、各分工会要在所属党委(总支)的领导下,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2、评选中要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注意各个层次的代表性,评选活动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3、认真填报《湖南科技大学工会先进个人推荐表》,于2008年12月30日前报校工会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4、校工会组织评选,评选结果报工会主席办公会审定。

    四、表彰奖励

    校工会将于2009年3月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会员和工会工作积极支持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奖励办法

凡评为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会员和工会工作积极支持者的,校工会给予一定奖励。

 

    附件:

    1、湖南科技大学工会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湖南科技大学工会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