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论文奖励二次分配相关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了做好学术论文奖励分配和学校津贴分配工作,请各单位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奖励办法》中第四章科研奖励中“学术论文奖励”的内容,具体做好如下工作:
一、确定“重要期刊”
1、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本单位全体教师意见,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讨论研究确定本单位的“重要期刊”,“重要期刊”数量根据一级学科分布及学科建设需要确定,以保证其科学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2、“重要期刊”应提供主办单位,国内、外刊号等信息。
3、各单位讨论意见作为附件与本单位确定的“重要期刊”目录一起呈报学校。
二、制定论文奖励二次分配方案
1、各单位学术委员会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的论文奖励二次分配方案。
2、二次分配方案在确定各级别期刊论文奖励基数同时须确保本单位“重要期刊”的奖励力度。建议:SCI、EI、SSCI和A&HCI国外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奖励基数为3000-5000元/篇,该类“重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奖励标准为5000-8000元/篇;CSCD核心库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奖励基数为1000-2000元/篇,该类“重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奖励标准为4000-6000元/篇。
三、科研工作人员学科归属登记
1、各单位(各学院、独立科研基地、图书馆、附属医院、附属学校、期刊社等,下同)做好本单位科研工作人员名册的登记工作。
2、机关、直属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本人的学科归属到相关二级单位登记,每人只能在一个相关单位登记。
3、理工科类科研工作人员登记名册交科技处,人文社科类科研工作人员登记名册交社科处。
4、科研工作人员名册在三年内基本不变(新增人员除外),由科技处、社科处、人事处审核后备案。
四、各学院(潇湘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除外)、独立科研基地、图书馆必须做好以上三项工作,附属学校、附属医院、期刊社等可根据需要选择执行本通知。
五、呈报学校时间
各单位确定的“重要期刊”目录、二次分配方案和科研工作人员名册于
科技处、社科处、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