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0年度单位考核和个人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2020年度单位考核和个人考核工作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总体要求和《湖南科技大学考核实施办法》(科大政发〔2017〕122号)规定的指导思想、目的、原则、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
(一)校属各二级单位。分为教学院、独立科研机构、机关管理单位、直属单位四大块分别进行考核。
(二)事业编制聘任教职工(2020年12月在岗)。事业编制聘任教职工个人考核分为中层干部系列、党政管理人员系列、教师系列、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系列、工勤人员系列。
(三)非事业编制合同制聘任全职教职工(2020年12月全职在岗)。非事业编制合同制聘任全职教职工年度考核纳入其所在单位和事业编制聘任教职工考核同步进行。
三、单位考核工作安排
(一)年度工作总结
1.2020年12月15以前,各单位对照2020年度工作要点及考核指标体系内容对本年的工作进行自评,做好年度工作总结,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及自评报告。
2.2020年12月15-20日,各单位办公室主任(或综合科科长)将年度工作自评报告(总结)上传考核系统。
考核系统网址:学校新主页“服务”的“考核测评”模块,或进入信息门户的“考核测评”模块。
(二)教学科研单位考核安排
教学科研单位(含教学院和独立科研机构)考核分为管理过程考核、机关直属单位领导测评和校领导综合评议三块进行,按 4:3:3 的比例进行综合评分。
1.管理过程考核
(1)管理过程考核的权重为:党建思想政治及反腐倡廉工作 10%、本科教学工作 35%、科学研究工作 15%、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工作 18%、学生工作 15%、行政管理工作 7%。
(2)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管理过程考评指标体系及细则,依据日常管理过程中掌握的情况,对各教学院进行管理过程考核。
(3)2020年12月22-31日,相关职能部门将管理过程考核结果从考核系统的“过程考核入口”登录后录入并提交。
2.机关、直属单位领导测评
2020年12月22-31日,各机关、直属单位领导在考核系统网上查阅各教学院和独立科研单位的自评报告,根据各教学院和独立科研单位的自评报告、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工作创新及平时工作中了解的情况,在网上对教学院和独立科研单位进行测评。
3.校领导综合评议
在管理过程考核和机关直属单位领导测评的基础上,学校领导班子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对教学科研单位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三)机关、直属单位考核安排
机关管理单位及直属单位的考核包括全校教职工代表测评、教学科研单位领导测评和校领导综合评议三块进行,按 4:3:3的比例进行综合评分。
1.教职工代表测评
2020年12月22日至31日,各二级单位党委组织不少于30%的教职工代表(校领导、教学科研单位领导除外),在考核系统网上查阅各机关、直属单位的自评报告,根据各机关、直属单位的自评报告、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工作创新及平时工作中了解的情况,在网上对机关直属单位进行测评。各单位教职工参与测评的比例将作为管理过程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请各单位认真组织。
2.教学科研单位领导测评
2020年12月22日至31日,各教学科研单位领导在考核系统网上查阅各机关、直属单位的自评报告,根据各机关直属单位的自评报告、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工作创新及平时工作中了解的情况,在网上对机关直属单位进行测评。
3.校领导综合评议
在教职工代表测评和教学科研单位领导测评的基础上,学校领导班子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对机关管理单位、直属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四)单位考核结果审定和公示
1.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湖南科技大学考核实施办法》(科大政发〔2017〕122号)规定,确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名单。
2.校党委综合考核情况,审定考核等次。
3.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意见,网上公示优秀单位名单,认定考核结果。
四、教职工个人考核工作安排
(一)教职工个人考核的总体要求
1.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强化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考察,把师德表现作为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的首要要求。
2.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突出教育教学实绩,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
3.坚持分类综合评价,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特点,突出工作质量导向,注重本职岗位年度工作量完成情况,实现个人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
(二)个人综合考核“优秀”审核
1.2020年11月23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2020年度个人综合考核“优秀”摸底通知。
2.2020年11月30日前,各二级单位根据《湖南科技大学考核实施办法》(科大政发〔2017〕122号)规定,上报年度个人综合考核“优秀”名单。
3.2020年12月16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三)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安排
中层干部考核与一般教职工考核同步进行,由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办法按照组织部下发的通知执行。
(四)一般教职工个人考核安排
1.核定各二级单位个人考核“优秀”指标
2020年12月14日前,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湖南科技大学考核实施办法》(科大政发〔2017〕122号)相关规定及各单位2020年12月在职人数,核定各单位当年个人考核优秀指标(附件1),通知各二级单位。
2.个人工作总结
(1)2020年12月20日前,教职工认真撰写书面年度工作总结,确定师德师风自评等级,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A3格式或A4格式用胶水粘贴,不可用订书机装订),双面打印。手写的考核表必须用黑色的水性笔填写,不允许用蓝色笔和圆珠笔填写。
(2)事业编制人员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附件2-3)。
(3)非事业编制人员填写《湖南科技大学非事业编制合同制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附件4-5)。
3.二级单位对教职工个人考核
2020年12月31日前,各二级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湖南科技大学考核实施办法》(科大政发〔2017〕122号)规定,通过个人述职、群众评议、基层单位考核等程序(二级单位个人考核的测评权重为:单位领导占 40%,群众或同级测评占 60%),拟定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等次和个人年度考核等级。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各二级单位应在评优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
4. 教职工个人考核材料提交
2020年12月31日前,各二级单位完成单位个人考核等次确定工作,编制《单位年度考核花名册》(附件6)。《单位年度考核花名册》统一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的考核等次顺序统计,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人事处。(电子档发送至4100043@hnust.edu.cn)
5.个人考核结果审定和公示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湖南科技大学考核实施办法》(科大政发〔2017〕122号)规定,审查考核等次。校党委审定考核等次,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被考核个人反馈考核意见,网上公示优秀个人名单,认定考核结果。
6.建立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制度
各二级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意见,个人无异议后,在《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的“被考核人意见”栏中填写“同意考核意见”并签名。各二级单位按照考核工作统一部署,及时将签章后的《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上交人事处(为便于签收,请按照《单位年度考核花名册》的顺序整理好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各单位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附件7),并及时送人事处审核备案。
五、2020年度考核工作总体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8
附件:相关附件
湖南科技大学人事处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