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学校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作,提高学校基础设施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现就2021年度专项维修改造申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超过原工程合同规定的保修期限,需进行专项维修的校属产权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且单项维修工程概算在0.3万元及以上,经费需从学校专项维修经费中列支或其他专项经费列支的维修工程项目,均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1.各单位在申报专项维修项目时,请根据基础设施的实际情况,本着“节俭、必须”的原则,统筹考虑设施故障性维修、设施功能调整性改造和设施提质改造的关系。特别对于设施功能调整性改造和提质改造类的项目,应提出改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便于学校统筹考虑,分步实施。
2.认真组织填写《湖南科技大学2021年度专项维修计划申报表》(见附件)。各单位在项目申报时应充分论证,在填报维修内容时尽可能详细,不要漏项。项目立项后原则上不允许对工程内容进行变更。
3.项目情况复杂、投资经费大、维修方案不确定的,可咨询后勤管理处专项工程科,或事前组织开展实地勘察论证。
4.各申报单位须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将经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立德楼123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信箱:493612149@qq.com。
联系人:杨博寒,联系电话:58290498
三、其他
1.后勤管理处将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杜绝受理除突发抢修或安全隐患排除项目以外的一般专项维修项目的零散申报。
2.后勤管理处将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项目论证、概算审核,并依据轻重缓急和投资经费情况,编制2021年度学校专项修缮项目计划和工程经费预算,《湖南科技大学2021年度专项维修计划申报表》提交学校研究确定。
附件:湖南科技大学2021年度专项维修计划申报表
后勤管理处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