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2018年9月12日校长办公会精神(校纪要[2018]15号),经与人事处协商,从2019年7月1日起,学校职工医保、老工伤保险业务由后勤管理处调整至人事处管理,即日起教职工医保业务办理和政策咨询请到人事处社会保障服务科。
特此公告。
后勤管理处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