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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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新进教师岗前培训班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确保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能够更好地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提高新进教师队伍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引导他们尽快掌握国家干部和高校教师应当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7年教师岗前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每位学员了解学校的基本情况,掌握本人岗位工作的基本要求及工作技能,为其成为我校合格的教育工作者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培训对象

未参加岗前培训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新进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

其中参加湖南省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的8人必须是入职时间不超过2年的专任教师。

三、培训方式、时间、地点

1、湖南省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班

方式:集中培训20天,返岗教研6个月

时间:第一期:820日—910

      第二期:911日—30

地点:湖南师范大学

2、本校培训班

方式:集中培训(9-10月份)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教学内容

1、湖南省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班:按文件要求(上级文件正在签批中)。

2、本校培训班:《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等。

五、学员报名及培训费用

报名时间:2017712-14日。

报名方式:各单位组织学员报名(花名册见附件),交近期一寸免冠蓝底彩照一张,各单位将照片、花名册于714日下午5点前送交人事处培训科(综合楼422,联系电话58290811),花名册电子档发送至912813925@qq.com

湖南省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集中培训阶段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经费标准为350/.天,学员的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从项目经费列支。往返交通费、返岗教研阶段费用由学校负担。

本校培训班:教材200/套(不含考试大纲),费用的缴纳和网上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六、培训管理

1、各单位要为学员培训创造条件,并对学员的学习进行检查和督促。尤其要保证湖南省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的参训学员在集中培训期间不得安排其他工作任务。

    2、参加湖南省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的学员,需修满培训学时、完成培训任务,经考核合格,颁发全国统一样式的《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书与《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效力相同,可作为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

参加本校培训班的,考试拟于11月上旬在长沙进行,考试科目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成绩合格者颁发《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岗前培训考试成绩有效期为3年。

     

 

           

        一七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