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师资格制度,做好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关于2017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7]5号)、《关于做好2017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7]101号)以及《湖南科技大学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纪要》的精神,现就我校2017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从事教学工作但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秋季批次仅限博士申报)。
二、认定条件与要求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3.参加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获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正在参加),或参加高等学校“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培训,获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4.具备从事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
5.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7.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普通话水平测试。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10月28日——11月6日)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两份。
在网上填写申请信息时,请注意以下方面的填报:工作单位为“湖南科技大学”;如户籍在学校(即在原桃园路派出所)的,户籍所在地统一填写为“湖南省湘潭市九华公安分局响水派出所”;现从事职业为“在职教学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为“无”或据实填报(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复印件);申请任教学科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本人简历栏中读书期间职务统一填写“学生”。
2.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后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从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2)体检合格证明(体检表见附件1)。
(3)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2)。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已取得合格证的人员)。
(7)一寸近期照一张(与网上申报的电子档同版)。
以上材料第4-6项由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核对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申报情况填写《2017年秋季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并加盖公章(电子档发送至:258040611@qq.com)。
请各二级单位于11月7日前统一将“材料1-3、7”原件、“材料4-6”复印件以及“花名册”交人事处培训科。
3.资格审查
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4.资格审定
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最后审定。
5.省教育厅核准
报省教育厅核准教师资格。
联系电话:58290811
附件:
1. 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2.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 2017年秋季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
人 事 处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