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宿舍管理,营造更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学校决定 全面清理学生宿舍八区架空层和楼栋连接处用房。整个工作分自主清理、强制清空和后续管理三个阶段进行。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主清理(1月9-16日)
1. 1 月16日前,学生宿舍八区架空层和楼栋连接处房间住户(用户)必须自行清退所用房间。私自安装了卷闸门(或木门)的需自行拆除,将钥匙归还给各主管部门。
2. 物业、保安和食堂摊主(店主)有员工确需在学校租房暂住或存放物资的(含1区原住户),1月12日前由员工填写好学校统一印制的《租赁学校用房申请表》,汇总后交各主管部门,再由各主管部门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逾期不交的,租房一律不予考虑。
3. 凡提交了《租赁学校用房申请表》且符合租房条件的,学校在1区3-5栋学生宿舍统一安排,但必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并暂时按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收取房租。
二、强制清空(2月15-16日)
2 月15-16日,学校将提请公安部门对逾期未自行清退的占用房间进行强制清空,对住户(用户)本人不在的占用房间换锁并贴封条,对未拆除的卷闸门(或木门)依法拆除或建墙封门。
三、后续管理(长期)
1. 凡在1区3-5栋学生宿舍租房的,需每月向水电中心缴纳水电费(签约公司或主管部门负责收取),水电费按照湘潭市城市居民供水供电标准收取。
2. 严禁任何人将申请到的学生宿舍转租或转让给他人居住(使用)。一经查实,学校无条件收回房间。
3. 凡用于存放物资的房间一律不允许住人、一律断水断电,并确定无危险物品存放。主管部门应对房间进行定期检查。
4. 凡需续租所住房间的,每年年底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签订安全协议,均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存档;凡符合条件需新租房的住户(用户),按要求办理申请手续,由所在公司和主管部门汇总后,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酌情考虑。
为全面落实清理工作,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和监督。联系电话:58290211。
湖南科技大学
二○二○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