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2009年度干部学法考试和普法教育抽考的通知》(湘治省发〔2009〕6号)精神,报湘潭市依法治市办批准,经校党委同意,我校2009年度干部、教师学法考试定于11月份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全校处级及以下干部、教师(脱产学习者除外)。
二、考试时间、地点
时间:11月24日(星期二)下午2:30-4:30。
地点:全校处级干部考试地点在学术交流中心五楼会议室;科级及以下干部、教师考试地点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三、考试内容
以《湖南省“五五”普法2009读本》为考试内容,重点是第一部分法治理念、第二部分新制定法律法规、第三部分新修订法律法规及第六部分其他法律法规。
四、考试方式、时量
考试方式为集中开卷考试,时量为120分钟。
五、考试组织
全校处级干部考试由普法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科级及以下干部、教师考试由各单位具体组织。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各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应考人数、实考人数、考试地点等情况上报党委宣传部,并统一领取考卷。
六、考试要求
1、各单位务必认真做好考试的宣传发动和具体组织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2、全体参考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考试,严格遵守《湖南省普通高校学法考试考场规则》(见附件),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凡因故未能按时参加考试或考试未及格的人员,必须参加补考,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考试结束后,本次考试的参考情况(含单位参考率、个人考试成绩等)将通过一定形式给予通报,并作为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依据。
附件:湖南省普通高校学法考试考场规则附件.doc
湖南科技大学普法办公室
二OO九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