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总体安排和《湖南科技大学考核实施办法》(科大政发〔2017〕122号)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度单位考核和个人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2018年度考核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科技大学考核实施办法》(科大政发〔2017〕122号)文件规定的指导思想、目的、原则、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组织进行。
二、考核对象
校属各二级单位和2018年12月全职在岗的教职工。校属各二级单位考核分为教学院、独立科研机构、机关管理单位、直属单位四大块分别进行考核。个人考核分为中层干部系列、党政管理人员系列、教师系列、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系列、工勤人员系列。中层干部考核由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其他系列人员考核由各单位分别组织实施。非事业编制合同制全职教职工人员的年度考核纳入其所在单位一起进行。
三、单位考核安排
(一)年度工作总结
请各单位按照党办校办《关于做好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校党办函〔2018〕2号)要求,对照2018年度工作要点及考核指标体系内容对本年的工作进行自评,做好年度工作总结,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及自评报告。由各单位办公室主任(或综合科科长)将年度工作总结及自评报告于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6日上传考核系统。
考核系统网址:学校主页右侧下方“湖南科技大学年度考核测评入口”或http://211.67.208.146:82/rscp。
(二)教学科研单位考核安排
教学科研单位(含教学院和独立科研机构)的考核分为管理过程考核、机关直属单位领导测评和校领导测评三块进行,按 4:3:3 的比例进行综合评分。
1. 管理过程考核
(1)管理过程考核的权重为:党建思想政治及反腐倡廉工作 10%、本科教学工作 35%、科学研究工作 15%、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工作 18%、学生工作 15%、行政管理工作 7%。
(2)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管理过程考评指标体系及细则,依据日常管理过程中掌握的情况,对各教学院进行管理过程考核。
(3)相关职能部门于2019年1月10日至15日将管理过程考核结果从考核系统的“过程考核入口”登录后录入并提交。
2. 机关、直属单位领导测评
各机关、直属单位领导于2019年1月10日至15日,在考核系统网上查阅各教学院和独立科研单位的自评报告,根据各教学院和独立科研单位的自评报告、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工作创新及平时工作中了解的情况,在网上对教学院和独立科研单位进行测评。
3. 校领导测评
在管理过程考核和机关直属单位领导测评的基础上,学校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对教学科研单位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评议,然后在网上进行测评,时间待定。
(三)机关、直属单位考核安排
机关管理单位及直属单位的考核包括全校教职工代表测评、教学科研单位领导测评和校领导测评三块进行,按 4:3:3 的比例进行综合评分。
1. 教职工代表测评
各二级单位党委组织不少于30%的教职工代表(校领导、教学科研单位领导除外)于2019年1月10日至15日,在考核系统网上查阅各机关、直属单位的自评报告,根据各机关、直属单位的自评报告、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工作创新及平时工作中了解的情况,在网上对机关直属单位进行测评。各单位教职工参与测评的比例将作为管理过程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请各单位认真组织。
2. 教学科研单位领导测评
各教学科研单位领导于2019年1月10日至15日,在考核系统网上查阅各机关、直属单位的自评报告,根据各机关直属单位的自评报告、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工作创新及平时工作中了解的情况,在网上对机关直属单位进行测评。
3. 校领导测评
在教职工代表测评和教学科研单位领导测评的基础上,学校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对机关管理单位、直属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评议,然后在网上进行测评。
(四)单位考核结果公示
人事处根据《湖南科技大学考核实施办法》(科大政发〔2017〕122号)规定,确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考核委员会审定。
四、个人考核安排
(一)个人综合考核“优秀”审核
人事处于2018年12月7日下发2018年度个人综合考核“优秀”摸底通知,各二级单位根据《湖南科技大学考核实施办法》(科大政发〔2017〕122号)规定,于 2018年12月14日前上报年度个人综合考核“优秀”名单,经人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且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考核委员会审定。
(二)一般教职工个人考核(不含中层干部)安排
1. 核定各二级单位个人考核“优秀”指标
人事处根据《湖南科技大学考核实施办法》(科大政发〔2017〕122号)相关规定及各单位在职在岗人数,核定各单位当年个人考核优秀指标(附件8),2018年12月20日前下文通知各二级单位。
2. 个人总结
教职工个人认真撰写书面年度工作总结,并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A3格式或A4格式用胶水粘贴,不可用订书机装订),双面打印。手写的考核表必须用黑色的水性笔填写,不允许用蓝色笔和圆珠笔填写。
事业编制人员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附件1-2),非事业编制人员填写《湖南科技大学非事业编制合同制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附件3-4),潇湘合同制人员填写《潇湘学院非事业编制合同制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附件5)。
3. 单位对教职工个人考核
各二级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湖南科技大学考核实施办法》(科大政发〔2017〕122号)规定,通过个人述职、群众评议、基层单位考核等程序(二级单位个人考核的测评权重为:单位领导占 40%,群众或同级测评占 60%),确定个人年度考核等级及单位个人年度考核优秀名单。
4. 教职工个人考核材料提交
各二级单位于2019年1月15日前完成单位个人考核等次确定工作,编制《单位年度考核花名册》(附件6)。《单位年度考核花名册》统一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等次顺序编制,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人事处。(电子档发送至4100043@hnust.edu.cn)
5. 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查
人事处汇总各二级单位个人考核等次,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考核委员会审定。
6. 建立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制度
人事处向各二级单位反馈校考核委员会审定的个人考核结果,个人无异议后,在《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的“被考核人意见”栏中填写“同意考核意见”并签名。各二级单位应及时将签章后的《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上交人事处(为便于签收,请按照《单位年度考核花名册》的顺序整理个人《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各单位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附件7),并及时送人事处审核备案。潇湘学院非事业编制合同制教职工的《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交潇湘学院管理,考核材料进入“个人业务档案”。
(三)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安排
中层领导干部考核由组织部统一下发通知进行考核。
2018年度考核工作总体时间安排见附件9
人 事 处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