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机关事业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转发,请按《通知》要求准备,做好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情安排如下:
一、 对象范围
(一)工勤技能岗位中从事技能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考核当年度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可参加工勤技能岗位考核。
(二)原为工人身份、现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员,不列入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范围。
(三)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至本次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实施时不满1年,或处分期未满的工人,不能参加工勤技能岗位考核。
二、 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基本任职条件和申报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基本任职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一)工勤技能一级岗位(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1、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资格,技师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 年以上并在本工种工作年限满30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操作和工艺上的技术难题,业绩突出,工作有创新,有传授技艺和培训技师、高级工的能力。
2、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资格,技师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 年以上,近五年内3 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参加国家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奖励名次;或近五年取得省、部级技术革
新成果获奖证书,或近五年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省级专业刊物发表论文二篇以上或出版专著;或近五年内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
(二)工勤技能二级岗位(技师)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1、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资格,高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 年以上并在本工种工作年限满25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有传授技艺和培训高级工、中级工的能力。
2、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资格,高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近五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近五年内在省、部级及其以上专业报刊上发表专业论文;或近五年内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四等奖以上者;或近五年内获得国家和省、部级有关奖励或荣誉称号、技术成果。
(三)工勤技能三级岗位(高级工)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1、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资格,中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 年以上并本工种工作年限满20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2、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资格,中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近五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近五年内在省、部级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或近五年内取得省、部级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并有证书;或近五年内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四)工勤技能四级岗位(中级工)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1、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资格,初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 年以上并本工种工作年限满10 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2、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资格,初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近五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在省厅(局)或市州级技能技术比赛中获得前3 名的;或近五年内取得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并有市州级成果证书;或近五年内获得市州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五)工勤技能五级岗位(初级工)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或工人见习、试用期满,且在本工种工作年限满1 年以上,上年度考核合格。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报名:(4月4日至4月15日)
1.提供材料
(1)《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审查表》),纸质档一份和电子档;
(2)《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登记表》(见附件6,以下简称《登记表》),纸质档一份和电子档;
(3)《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申报名册(1-5)级》(见附件7,以下简称《花名册》,纸质档一份和电子档;
(4)个人近期彩色证件照电子档,格式为JPG或PNG或GIF,不超过2M。
2.报名地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综合办。
(二)申领账号(4月16日至4月19日)
有“工勤技能岗位考核”需求(以下简称“工考”)的单位至人事处师资科领取网上报名系统账号及初始密码;
(三)网上报名:(4月30日前)
2.使用系统功能为每位考生打印《审查表》和《登记表》各4份。
(四)资格初审与缴费(5月6日至5月17日)
1.资格初审:各单位按“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基本任职条件和申报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在初审合格人员的《审查表》和《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汇总初审合格人员信息填写《花名册》。
2.缴费:机关事业工考收费标准参照省人社厅《关于公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5号)规定,各报名单位携带《汇总表》汇总费用交财务处收费管理科。
(五)人事部门复审(5月20日至24日)
1.复审材料:
(1)《审查表》、《登记表》一式4份;
(2)《花名册》一份,并提交电子档;
(3)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原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复印件(由报名单位核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4)费用缴纳收据及复印件。
2.各报名单位汇总以上材料交至综合楼423办公室进行现场复审。
(六)报省鉴定中心审核(5月30日)
人事处负责上交材料。
四、注意事项
相关表格可在人事处下载中心下载,联系电话:58290213。
人事处
二零一九年四月四日